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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的标记权的含义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添加时间:2021年11月22日 来源: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xazscqlaw.com/

  宋,宋,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专利权人的标记权的含义是什么

一、专利标记权:

1.专利标记权亦称专利标记使用权、专利标注权。专利标记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之一,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或要求被许可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这对宣传企业、取信市场、制止侵权都有意义。标记权时专利权人的权利,但不是义务。对此项权利,专利权人行使还是放弃完全取决于专利权人的意愿,法律并未作强制性规定。根据《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至于专利标记的具体内容,我国《专利法》没有统一规定,专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专利产品自行设计。专利号是专利权人申请专利时由专利行政部门确定的专利号码,该号码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始终如一,专利权人不能改动。

2.概述:

专利标记权目的是为了提高这项发明创造的知名度,提高产品的信誉,并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假冒产品的出现。专利标记是指标明有关产品享有专利保护的字样,例如“中国专利”、“中国发明专利”等等。专利号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授予专利权时给予的专利编号。

标记权是专利权人的权利,因此任何他人不得在非专利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或专利号。如果在非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或者标注该产品是专利方法所制造,就是将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将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构成冒充专利的行为,管理专利的部门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仿制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并且在仿制的产品上标注该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就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依照《专利法》第58条的规定,不仅要依法承担民事,而且要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承担刑事。

3.作用:

标注专利号或专利标记的好处是:

警示作用:对外宣告自己的产品已获得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仿制和销售;

区别作用: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区别开来,以免消费者混淆;

广告宣传作用:通过标注专利标记或专和认知该产品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要优于同类传统产品,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度,从而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

二、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指的就是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在这个网络发达的时代,侵权行为是很常见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到进行律师咨询。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侵权行为地,是指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销售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或者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所在地。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或者所属的大连、青岛、温州、佛山、烟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由于我国法院众多,如果不对具体案件的管辖法院做出规定的话,那么当事人肯定不知道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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