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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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怎么防范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

添加时间:2022年3月31日 来源: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xazscqlaw.com/

 宋,宋,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最重要的用于公司运营的不为外人所知的、能为公司来来经济利益的信息,如果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仅要承担赔偿,还可能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不为公众所知悉:

  1、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

  2、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1、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2、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体现为因竞争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3、其次,该经济利益不但包括应用商业秘密已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包括虽未应用但一旦应用必然取得的良好成果。

  4、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包括;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以现实的价值为限。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正是商业秘密的可受保护的财产利益。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权利人取得商业秘密并努力维护所享有的商业秘密权的内在动力。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在开发研究商业秘密的过程中,已有明确的工业化或商业化目标,这无疑是出于谋求经济利益的考虑。

  5、从商业秘密的实施利用结果来看,权利人因使用了自己所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商务信息取得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例如在技术上,含有技术秘密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使其在同类产品中拥有性能稳定、质量可靠的特点,或者能够降低产品成本、节约原材料;在商务方面,经营信息的持有和运用能够拓宽商品销路或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在经营管理上,商业秘密的运用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开源节流,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等等。

  6、商业秘密持有人可以从上述几个方面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创造更多的利润。而合法持有人以外的他人也有可能以这些信息的使用谋取非法利益,保护商业秘密的意义就是禁止他人从这些信息中取得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实用性:

  1、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所有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具有确定的实用性,是实现商业秘密价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项商业秘密必须能够用于制造或者使用才能为其持有人带来经济利益。

  2、正由于商业秘密的实用性,谁只要掌握了商业秘密,谁就必然可以将之用于实践,所以在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侵权才变得如此容易和广泛。实用性条件要求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具有确定性,它应该是个相对独立完整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或阶段性技术成果。实用性还体现在商业秘密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如一个化学配方、一项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图纸、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管理档案等等。

  3、实用性并不要求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现实利用,只要该信息满足应用的现实可能性即可。实用性与价值性是密切相关的,实用性是价值性的基础,没有实用性就谈不上价值性。

  4、所以,尽管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包括将来的、潜在的价值,但同样要求这种价值是具体的,根据科学的推断是可预期的,商业秘密必须能够运用到一定行业,从而产生实际的经济价值,没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则,如不能转化为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案,不能称之为商业秘密,是不能获得法律保护的。

  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的保密性是指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该要件强调的权利人的保密行为,而不是保密的结果。之所以有此规定,盖因法律鼓励为权利而斗争者,不应保护权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观存在,使得竞争对手在正常情况下通过公开渠道难以直接获悉该信息。

  三、商业秘密的特点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产权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第一,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第二,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第三,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第四,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等条件,商业秘密是不对外公开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怎么防范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不少公司都会做相应的措施去防范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今天就从多方面跟大家讲解一些怎么防范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具体而言有四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个作为企业的根本,如何防范其侵犯是企业所要考虑的,那么怎样防范离职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可以这样做:

  第一,可以考虑签署竞业禁止协议,限制其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商业秘密流失到竞争对手处。

  第二,如果其已经到了竞争对手处工作,则可以向竞争对手发出律师函,要求竞争对手自觉地不侵犯有关商业秘密。同时,也可以向离职员工郑重地声明,要保护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时刻向离职员工证明,原公司有刑事制裁的能力,这是最具威慑力的。除了刑事手段威慑之外,任何措施都有可以被规避的方法,所以要辩证地看这个问题。

  具体而言:

  1、彻底、及时地交还相关工作资料。要求离职员工清退相关工作资料是预防其带走相关商业秘密信息载体,杜绝商业秘密泄露的重要环节。员工向企业提出离职请求时,企业应当将其使用的相关电脑、U盘、光盘、工作文件、图纸、数据等相关材料进行彻底、及时地交接,以防离职员工将载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资料带出;自立门户;或者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成为企业的强劲对手,从而损害企业的利益。

  2、开展离职谈话。员工离职时,企业可以与员工进行离职谈话,从而摸清离职员工的离职动机和去向。企业可以检查招聘档案,确认企业是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对于签订相关义务协议的,企业应当督促员工积极地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没有签订的,企业可以补充签订《离职承诺书》,结合离职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接触到的企业商业秘密信息内容,对离职员工的保密义务进行确认,有必要的,企业也可以与员工做出竞业禁止相关约定。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做出竞业禁止约定的,企业应当对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进行明确约定,并如实发放相关补偿金,否则,竞业禁止义务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

  3、要求员工提供保密保证人。对于一些特别重要岗位的商业秘密知情员工,企业可以采取要求其提供保密保证人。提供保密保证人,即由企业与该保证人签订合同,约定若员工本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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