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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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欠钱死了怎么办 父母欠钱会牵连子女吗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30日 来源: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xazscqlaw.com/

 张博,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一个人欠钱死了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死了怎么办

首先,通常公民所欠税款或债务,并不因公民的死亡而消失,一般由死者的财产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财产继承应该是全面的继承,既继承财产,也继承财产方面的义务,也就是应负责代替死者交税或偿还债务。

至于交纳或偿还债务的数量,继承法规定,以遗产的实际数量额为限,也就是说,超出遗产的部分,继承人不负责偿还,这和旧时盛行的“父债子还”是不一样的。继承人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则根据各人继承财产的多少按比例分担被继承人所欠税款和债务。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税款、债务。

在处理死者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时,应当注意不要把家庭应纳税款和所欠债务与死者遗留财产义务混为一谈。

一个人欠钱但之后死亡了,死亡之前没有将欠债还回去的话,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继续承担这笔法律债务的。一个人欠钱死了其继承者又不肯承担这笔债务,债权人在这时候应该要怎么处理,可以来找寻法律帮助。

父母欠钱会牵连子女吗

父亲生前欠了债,死后两个儿子为啥不用还28日,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依法判处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债权人对此十分不解。

年过50的老叶家住南安市溪美街道,和张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1月6日,老叶向张某借了5万元,之后仅偿还4万元,尚余1万元未还。

2011年,老叶不幸去世,留下两个儿子——叶某松和叶某强,均已成年。张某立刻找到叶家兄弟催讨其父所欠债务,“你父亲生前欠我1万元,现在他去世了,这笔债务应当由你们做儿子的还”。

面对张某的催债,两兄弟认为这笔债不该由他们偿还,始终对张某置之不理。于是,张某便一纸诉状将两兄弟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偿还叶某生前所欠债务。

最后,经过南安市人民法院美林法庭审理,自认为有理的张某却败诉了。法院认为,原告张某与老叶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合法有效。但债务人老叶已死亡,而叶家两兄弟明确表示放弃对其父遗产的继承,张某也未能举证证明两兄弟继承其父的遗产,故两被告无需对其父生前借款承担清偿义务,遂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的张某对此表示十分不解。

对于张某的疑问,主审法官解释说,传统上“父债子还”是指父亲所欠下的债务由子女去偿还,但在现代法制社会,这种传统未必正确。在法律上,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债是父亲作为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除非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否则父债与子女无关。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由此可见,若继承人接受遗产,就应当在继承遗产的限额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若未继承遗产,借贷关系仅存在老叶和张某之间,故“父债子还”并非“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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