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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妻子是否可以查询丈夫的银行存款
根据国务院、,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
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根据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对以你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因此,夫妻一方一旦发现对方的感情有所变化或转移,一定要提前作好证据的“收集”工作,注意留意对方的储蓄卡、股票卡等有价证券的信息,以便万一诉讼到法院时,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进行保全或执行。http://.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除具有一般财产的特性外,还具有五个显著的特征: 1.主体限于夫妻双方的特定性; 2.人身性与财产性相互融合为一体,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 3.财产范围的有限性; 4.由婚姻态势所决定的广泛性与复杂性; 5.植根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受制于社会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社会性、民族性和历史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