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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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

添加时间:2022年12月15日 来源: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xazscqlaw.com/

  张博,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核心内容:一方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同居双方是无配偶的情形,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一方想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只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只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进行审理,当事人作出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决定有效,不需要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如过同居一方或双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是明文禁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查明属实后,依法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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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

  核心内容: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有哪些我国法律保护的婚姻是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了结婚登记的婚姻,但是由于法制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人们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事实婚姻在我国又不可避免的存在。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


  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


  一、由于我国辐源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


  虽然我国自建国以来就提倡男女平等,在婚姻关系方面规定实行严格意义的一夫一妻制,结婚必须经过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但是因为封建社会在我国存在的时间太长,其在人们心中所产生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并且在有些地区经济生活水平极其落后,导致当地居民的思想文化水平也十分陈旧,很多新思想、新观念并未真正在人们的思想上站住脚,许多群众在思想上甚至并未意识到结婚登记为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而是将举行结婚仪式作为结婚的必备条件,在他们心目中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在家长的主持下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这使得在许多山区和农村贫困地区的居民将结婚当做是个人的私事,并不认为结婚应该与国情相符,应该纳入国家管理的轨道,从而导致了事实婚姻在农村地区的大量存在.


  二、法制宣传教育不够经常、深入,人们法制观念淡薄。


  对婚姻登记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从而无视法律规定,自行举行仪式结婚。也有一些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的人,比如有些当事人不足结婚年龄,或有些当事人因自身具有不具备结婚的条件,却为传宗接代而结婚,这些人为达到结婚目的,故意不去登记结婚,以逃避国家的审查和监督。


  三、由于登记制度不够完善,婚姻登记的体系不健全。


  有的婚姻当事人到了登记部门,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登记;还有些地区以;土政策;代替婚姻法,擅自提高婚龄,故意制造繁琐的登记手续,使当事人合法权利得不到实现,迫使当事人自行结合。


  四、由于现实生活中存在妇女被诱骗、拐卖或因自然灾害外流等现象,这些人迫于无奈与他人结合成为夫妻,这也是事实婚姻形成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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