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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如何进行商标侵权后的损失赔偿评估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来源: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xazscqlaw.com/

  宋,西安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陕西吉尔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在实践中,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侵权行为的侵权人要对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或者行政。如果要对商标人进行赔偿的,那么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标准


  商标的侵权赔偿标准在实施的新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二、商标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条件


  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如何进行商标侵权后的损失赔偿评估

  现代社会,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漫天要价孩子侵权人死不认账也确实存在,因而法院也确实存在损失赔偿评估的困难,而法定赔偿制度把法院从这种尴尬的局面中解脱出来。那么,如何进行商标侵权后的损失赔偿评估呢接下来将为您详尽解答。



  一、商标侵权民事赔偿机制的法律经济学逻辑


  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意义在于它强调法与经济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一般哲学联系,它更着重从分析经济法律的结构和运行中体现和适应经济规律,使法律更好地确保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有效地市场交换.


  1、法律经济学者认为各项经济活动,无论是宏观的还是微观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安排应以费用最小为宗旨,而区别于传统法学观念认为的法律仅是解决公平正义问题,所以通过法律经济分析能够合理地作出有关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制度的安排,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促进市场的交易活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民法是商品经济法律关系的 反映,属于经济法律范畴。商标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亦是属于经济法律的范畴,故有关商标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的设计也应该遵循经济法律分析的逻辑,即,有关商标侵权民事赔偿制度的设计应填补权利人因侵权而生的全部损失,使得侵权人承担因侵权带来的全部外部性成本。


  2、商标侵权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虽然我国商标法第52条明确列举商标侵权的五种情况并且辅之以行政、刑事及民事赔偿,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对商标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三种法律的作用是不相同的。行政与刑事均是依靠国家的强力干预来达到对商标权的保护,虽然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国家在解决外部性的过程中,即在制止侵权的过程中又制造了新的外部性成本,而行政与刑事是无法作到该部分外部性成本在极大程度上;内化;到侵权人的行为模式中来,由此必然造成社会承担该部分成本和社会资源的浪费。详言之,商标侵权行政、刑事在制止侵权上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行政、刑事虽然对侵权人具有威慑力,然其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却由权利人承担,而非;内化;到行为模式中,由此造成对权利人权利保护的不利;另一方面,行政、刑事的追究又是与侵权行为的情节紧密相联,尤其是刑事,这有可能使一些轻微的商标侵权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所以,行政、刑事手段虽相对快捷,但商标权人权益的实现上并不如司法保护提起的民事赔偿全面。民事赔偿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由侵权所带来的外部性问题,能够有效的补救侵权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并有效地预防再次侵权的发生。因为民事赔偿说到底是一种私法的方法,体现了私法所强调的意思自治,能够促使行为人考虑自身活动引起的外部性成本并将之纳入其行为模式中来,由此使得自身活动引起的外部性成本在


  极大程度得以;内部化;,同时保护社会公益的要求也得到了极大满足。换言之,按照法律经济学的逻辑分析,行政与刑事虽也能使商标侵权人为此付出代价,但相对于其造成的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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