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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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来源: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xazscqlaw.com/

  宋,西安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陕西吉尔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如何缴纳专利申请费?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申请费,而且费用还不便宜。当然不同的专利所需的费用不相同。本文不做此方面的介绍。本文为你介绍的是如何去缴纳专利申请费。请看文章内容。



  一、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二、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三、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四、缴费注意事项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www.sipo.gov.cn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及费用名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或13位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查询专利局代办处信息可登陆www.sipo.gov.cn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及费用名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或13位,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 或者9910xxxx2;13位申请号可写成200510xxxxxx.1 或者200510xxxxx1。


  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应为一笔汇款。


  缴费人通过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的当天,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超过这个时段所补充的信息,视为无效信息。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通过邮局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电子邮件中提供: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票号码、商户客户号、汇款人姓名、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以专利局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采用传真形式补充缴费信息的,传真后还需再次拨打传真电话确认。传真电话:010-62084312;010-62088065。通过010-62088065发送传真的,应拨打010-62088028或010-62088029进行确认。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7111710182600166032


  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地址 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传 真:010-62084312


  电子邮件信箱:shoufeichu@sipo.gov.cn


  费用的查询服务


  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可进行个案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电话:010-62085566;010-62088166;010-62088036;010-62088041;010-62088040;010-62088042


  缴费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个案及批量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时应提供申请号、收据号及汇款相关信息等。







发明专利申请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对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是越来越重视了,很多网友都知道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必须申请专利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网友们想知道发明专利申请的法定条件有哪些,为此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发明专利申请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申请文件准备→申请步骤→审批流程→办理机构→办理时限→缴纳费用


  1、申请阶段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初步审查主要核查


  ①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②形式上是否符合标准;


  ③费用是否缴纳。在初步审查中,专利局会针对以上事项发出补正通知书,由申请人进行补正。


  实质审查


  发明申请公开之后,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的情况下,启动实质审查。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通知书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做出评价,并且指出申请文件中的实质缺陷。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必要时修改申请文件。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克服了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的答复没有克服审查意见,审查员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发出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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