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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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保密费,违反保密协议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经济损失”怎么理解?

添加时间:2019年10月14日 来源: 杭州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xazscqlaw.com/

 宋,西安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现执业于陕西吉尔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没有约定保密费,违反保密协议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为了保护专业技术,企业在跟员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会签保密协议,协议上会说明双方的责任,说好保密费和违约金。但是,现在的企业为了减少财政支出,只跟员工说好违约金,根本没有保密费。



一般企业想要保护自己的技术,就要自己主动找员工签,协议内容除了必须保护的信息,其他像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保密费等内容就可以双方协商出结果,不过就违约金可以按照违反保密协议人造成的损失确定,而关于保密费就没有这个规定。


通常上,尽管协议没有约定保密费,在现今法律也对保密费没明确规定下,但可以基于诚信公平等原则,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应当获得报酬。但如果企业有规定不支付保密费的,那也不违法。


可是公司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将公司独有的专利技术共享出去了,那就应当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因为公司规定了保密费但又没支付保密费,此时,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要求少支付或不支付违约金。


不过,需要注意地是,实际中,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公司员工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要在服务期内违约的,就需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员工在服务期中途违约的,企业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一旦员工违反保密规定的,就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


对于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金,实践中没有明确的参考标准,但一般要参照员工违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损失、保密内容的重要性和商业价值等等确定。若是企业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明显过高的,由于保密协议违约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双方经过协商和解不下来的,员工可以直接找个律师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直接经济损失”怎么理解?

一旦被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除了得接受一定的处罚,那么还可能需要赔偿权利人损失。实践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的损失,主要是按照掌握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需要侵权人给掌握商业秘密的人造成重大损失,这个损失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就会被立案起诉。


而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的价值,但注意地是,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除了需要造成掌握商业秘密的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致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还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才可以:


1、控告你侵犯的东西是商业秘密


所谓的商业秘密,需要符合下面的特点:


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没有在社会上公开,知道秘密的人有限;


能给掌握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掌握商业秘密的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带来利益。


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


2、你是不是对商业秘密做了下面的事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上面所列明的行为,还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也被看做是侵犯商业秘密。


3、你当初做上面描述的事是不是故意的


最后,法官在判决的时候主要是跟据你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给权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多少,如果损失比较难断定的,建议最好在起诉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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